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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2021-04-26| 发布者: 育德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2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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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2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提出,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向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的再制造企业,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再制造零部件类型相一致。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进行再制造的应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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