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 原创张布衣性心理专业咨询 一法律对于乱伦的定义 因为每一方对乱伦都有一定的看法,但是从法律方面怎么看待乱伦呢,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在法律方面,只要乱伦都是自愿的,那么就不构成犯罪,然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视为奸淫行为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国的近亲性交与婚姻其实一直载于史书,《左传》、《汉书》、《诗经》等都有相关的指涉;但是所发生的近亲性交与婚姻事实,在当时并不一定叫做乱伦。如《吕氏春秋·恃君》:“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又如《管子·君臣下》:“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又如《礼记·曲礼》有“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读音同“优”)。“聚”是共同,“麀”就是母鹿,表示当时的中国人有父子共妻的习俗,没有乱不乱伦的概念。 古代中国对于人伦的范围作扩张解释,且受佛教与理学影响,禁止近亲性交的道德观向来很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有禁止直系与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但在刑法并没有处罚近亲性交的法令。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双方自愿发生的近亲性交是合法的,与一般民众的传统道德认知有很大差异。通常乱伦犯罪的情况多为猥亵、强奸犯罪。刑法上强奸受害方只能是女性。 母子乱伦:父爱的缺失及不能自控情欲的母亲 近来总是遇到母子乱伦的案例,刚开始还只认为是个案,但慢慢发现这种案例的数量不在少数时,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中会越来越多的发生这类事情?在这类的案例中普遍存在的家庭共性是: 1、独生子女家庭 2、夫妻长期分居,或单亲家庭。 3、母亲很早就生下儿子,当孩子已经发育时,母亲仍然风华正茂,极具吸引力。 4、母亲缺乏对孩子性发育的重视,常在已发育的孩子面前暴露身体。 母子如何一步步陷入泥潭? 一、俄狄普斯期过渡不良从儿童心理发展角度来剖析,孩子在3-5岁的俄狄普斯期,会排斥同性父母,迷恋异性父母,也就是在儿童的潜意识里,儿童会有取代同性父母来获得异性父母的动机。换句话说男孩子和父亲是竞争关系,女孩子和母亲是竞争关系,男孩子会想要和妈妈结婚,女孩子会想要和爸爸结婚。就儿童而言,这并不是问题,这是儿童心理发展的正常需要,儿童与异性父母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有利于在下一发展阶段中更顺利的渡过。关键在于孩子到了5、6岁以后,应该由同性的父母来做孩子的主要引导人,男孩子应归于父亲的影响范围,女孩子应归于母亲的影响范围。同性父母需要在这一时期慢慢的介入母子或父女之间,把孩子引导出来。从行动和生活方式上让孩子明白爸爸妈妈才是彼此的配偶,自己只是孩子。儿子为了赢得象母亲那样的女人的爱,必须要象爸爸一样,成为爸爸一样的男人,甚至超越爸爸(女孩子象妈妈学习如何成为女人),这样孩子就获得了健康成长。然而在案例中父亲因为长期不在家,造成母子的关系过于紧密又没有父亲来引导孩子,使得孩子无法从俄狄普斯期中顺利渡过。 二、夫妻长期分居父亲为了家庭而长期在外打拼的家庭中,母亲作为女人的情感和生理上常常处在极度缺乏的状态中,母亲就会不自觉的把儿子当成补偿自己的情感需要,儿子也不自觉的就成了母亲情感上的伴侣。男孩子替代父亲来照顾母亲的情结又被重新燃起。如果仅此而已,情感上的伴侣还不足以造成乱伦危机。 三、母亲缺乏对青春期孩子生理发育的认识当孩子已经处在青春期时,异性父母就应当注意在个人隐私上回避,特别是母子独处一室时。然而很多妈妈长期不注意个人生活细节,孩子在家时洗澡不关门,穿着暴露,家里随意摆放成人影碟,甚至儿子已经生理发育了还在为他洗澡,这就造成孩子更深的误解和原始本能的冲动。 四、母亲对儿子过分溺爱有些妈妈对孩子过分溺爱,从来都不舍得拒绝孩子,哪怕是不正当的要求。 五、家庭缺失对孩子的性教育家庭应该承担起对孩子教育的主要责任,也包括性及生理的教育。当孩子处在青春期时,同性的父母应该主动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父亲教育儿子,母亲教育女儿,让孩子对性生理知识有科学正面的认识,用科学正常的方法来对待自己的生理发育。我们都知道孩子在性发育后会有本能的生理冲动,特别是男孩子的生理冲动会更强烈,这就更加需要父母正确的引导,而绝不是由母亲来满足儿子的性需求和性好奇。 六、事情发生后不果断处理一时的冲动后犯错后应及时醒悟,而不是时时犯错,将错就错,一错到底。然而很不幸的是,很多当事人并没有从中吸起教训,反而越陷越深以至于双方都不能自拔,不知如何收场。拷问妈妈在整件事情中,妈妈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都应承担主要责任,母亲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该为孩子将来的幸福打算。处在此类事件中的孩子普遍一方面沉溺其中,另一方面也知道这事非常不正常,所以在心理上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时常害怕事情败露,这样的孩子无论在学业、事业上都无法专注,怎么可能会有光明的前程,更无从提起将来的家庭幸福。而且这样的孩子在情欲对象上容易出现偏差,普遍存在把情欲对象投向和妈妈年龄相仿的中年女人身上,而不是与孩子年龄相仿的年轻姑娘。 张老师说,这些糊涂的妈妈,既然你生下了这个孩子,他就是你的孩子,你生下他就应该为他一生的幸福着想,不能为了一时的欢愉,而用毁灭孩子的一生,这份代价太沉重了!及时醒悟吧,那些迷途的妈妈只有主动坚决的拒绝孩子,另找年龄相当的对象,让孩子回归属于他的生活轨道! 三乱伦心理学 从主观来说,乱伦者多有一些心理异常或变态的倾向。 乱伦行为的出现都有一定的主观和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方面来说,乱伦者多有一些心理异常或变态的倾向,或者有某种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恶习。乱伦的父亲大多是猬琐无能之辈,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责任感,心情抑郁。乱伦者的内心世界中往往充满了自我想象和自我崇拜,他们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观。他们不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人格,而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占有的“财产”。他们往往还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错乱,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不属于乱伦。当他们对孩子进行威胁时,往往也采用孩子式的威胁方法。一个平时行为正常的父亲有可能在酗酒或吸毒后因自制能力降低而要求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大多数乱伦者的性机能都发育正常,而且有着正常的性欲望。他们一般不属于犯罪型人格,只是由于外界多种因素的影响才使他们陷入性罪错的泥坑。这种影响大概从他们一降生人世便开始了。 从客观来讲,乱伦者往往生活于不正常或不幸福的家庭关系之中。 许多乱伦者都有着共同的家庭生活历史。他们的童年生活往往是不幸福的,他们自己有时也是乱伦行为的受害者,他们的家庭环境中充满了堕落的因素。乱伦行为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十分明显的,而且这种行为模式往往会世代相传。这些早期家庭生活中的影响构成了他们后来堕入乱入乱伦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经济及教育状况与乱伦行为之间有一定关系。生活在下层社会而且受教育较少的人更容易卷入乱伦行为。不过也有不少家庭条件优越而且受过良好教育,在社会上受人尊敬的人涉足乱伦行为。这些人缺乏有关责任的道德观念和对性冲动的控制能力,他们虽然已以步入成年人的行列,但是却不具备成年人对行为的识别能力的控制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