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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滔环保(01363.HK)公示,依据上市规则第二B.06(2)条及第二B.08(1)条,公司有权利在信函时间起计七个营业日(即2021年5月17日)内规定发售复核联合会(界定见上市规则)对除牌决策开展复核。现阶段,公司已经考虑到及评定除牌决策,并寻找适度行動技术专业建议。 公司将考虑到于2021年5月17日前递交除牌决策复核要求。公司谨此提示其公司股东及潜在性投资人:(i)公司不一定会开展除牌决策复核;及(ii)即便开展相关复核,其結果亦不确立。公司将依据上市规则从此适度再行刊登发布。公司股东及潜在性投资人如对除牌决策危害有一切疑惑,应谘询其觉得属适度的技术专业建议。再次股票停牌。 (文章内容来源于:格隆汇) ![]() |